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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办网吧的基本条件
  
录入时间:07-09-26 09:57:58   来源:

一、中、小学周边不得开办网吧 ( 原则上离校 200 米以上 )

二、终端及场所面积:

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九龙坡、大渡口主城六区内,申办的网吧终端不少于 30 台,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终端最多不超过 250 台;

三、传输速率要求:速率不低于 64Kbps 的专线接入 (DDN FR ADSL 、光缆等 )

四、 60 台以下有专兼职网络信息安全人员, 60 台以上有专职网络信息安全人员。

五、防火墙:公安部门指定的防火墙软件。

六、经营场地须比照重点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开放性:不得使用住宅等非商业用房改建、扩建的场地。墙上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网公约、未成年人限时进入等标识。

 

“网吧”安全审核办理程序

一、申请开办“网吧”的单位和个人应备齐以下材料:

1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2 、与互联网接入单位签定的入网意向协议;

3 、消防处核发的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技术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5 、“网吧”所使用的房屋为非住宅商用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 、与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签定的技术委托服务协议或安全协议。

二、在公安机关的计算机监察部门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请审核。

三、公安机关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核手续。经审核达到标准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变更规模、场地的“网吧”,应重新履行安全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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