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发布消息:逾期未缴路桥费的,在六种情况下将免予行政处罚。其中,逾期30日内未缴纳路桥费,如果是初犯,就可不罚款,但仍要交滞纳金。
本月15日起,市民可通过市政委网站,查询路桥费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以及车辆年费缴纳截止日期等信息。
据介绍,7月11日颁布实施的《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细则》,根据情节轻重划分等级,对处罚进行了细化。不按时缴路桥年费的,除责令补缴和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逾期30日内未缴费且已因同一事由被查获或处理的,罚500元。逾期30日至60日以内的,罚500元。逾期60日至90日以内的,罚1000元。逾期90日至180日以内的,罚1500元。逾期180日以上的,罚2000元。
能证明车辆长期在市外行驶,未能按时缴路桥费的,逾期30日至180日以内的,罚500元罚款;逾期180日以上的,罚1000元。但对摩托车逾期不缴费行为的,罚款不超过500元。
逾期30日以内未缴纳路桥通行年费且未因同一事由被查获或处理的(即初犯者),以及车辆被查封、扣押、遗失、被盗或车祸后维修、处理,逾期未缴年费但情况完结后30日内补缴的;或因水灾、火灾、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30日内补缴年费的等六种情形,将免予行政处罚。但仍要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年费的万分之五作滞纳金。
以前,转借、冒用、伪造或使用伪造缴费标识的,除责令补缴路桥费外,处同类车型年费标准的1至2倍罚款。此次新规却明确规定,转借、冒用缴费卡或标识的,除责令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外,处同类车型年费标准1倍罚款;伪造或使用伪造的缴费卡或标识的,除责令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外,处同类车型年费标准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