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方面。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阳镇执法大队,为广阳镇党委、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7.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阳镇执法大队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阳镇执法大队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2.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2022年无项目支出。
4.2022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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