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岸委发〔2019〕7号)要求,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派出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主要职责(暂定,以区政府正式印发文件为准):牵头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助区级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改革方案;负责统筹推进审批服务方便民化改革,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监督区政务服务管理网络系统运行;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业务的现场服务、跟踪服务、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负责对进驻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受理政务服务诉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即1个综合科和2个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暂未命名)。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电子政务中心(暂定,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再确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6万元,比2018年减少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万元,比2018年增加44.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4万元,比上年减少3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运行经费包含了事业单位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8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3万元;固定资产185.6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185.6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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