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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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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 2017-10-19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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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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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办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中心各窗口进行业务指导,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为群众提供服务;对基层无力解决的群众反映事项进行受理、交办、督办、办理反馈;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件中的违规、违纪及投诉案件;负责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目前我办机关内设机构为一科:综合科。直属事业单位1个: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南坪和江南新城2个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98.09万元,支出总计1198.0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16.64万元,增长217.56%。支出增加602.57万元,增长160.7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南坪中心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项目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加、补发了住房补贴。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9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2.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7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1万元,占18.69%;项目支出794.72万元,占81.3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0.66万元,较上年增加214.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南坪中心搬迁工程款暂未付清。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9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55万元,增长23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4.08万元,增长263.5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南坪中心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项目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加、补发了住房补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22万元,增长166.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3.42万元,增长196.2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南坪中心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项目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加、补发了住房补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6.07万元,占95.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南坪中心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项目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8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医疗卫生支出9.51,占0.98%,较年初预算数无差异;住房保障支出35.59万元,占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9万元,较上年增加6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补发了住房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公用经费61.62万元,较上年增加32.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场地扩大,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C}(二){C}“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5、2016年度都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前有1辆公车,改革后移交区机关事务局);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批次,4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元,车均维护费3.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较2015年增加32.1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由于南坪中心搬迁办公场地扩大,运营经费增加,日常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4万元,主要用于南坪中心搬迁项目购置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9万元,主要用于植物租赁服务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606765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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