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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74530404/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1
重庆市南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 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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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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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广“渝快办”平台电子证照在各个领域的场景化应用,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使“渝快办”成为重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靓丽品牌,现将《“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对标对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

南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426

附件

渝快办”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1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推广“渝快办”平台的电子证照在各个领域的场景化应用,推进“减证便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户政社保等相关事项,推动居使用率高、涉及面广的电子证照在日常生活中的场景化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到2021年底,实现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9类高频电子证照的场景化应用,2022年,推进低频电子证照的场景化应用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驾驶证电子化。

1. 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发现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实体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渝快办”上的驾驶证电子信息,能够证实该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的,不得以未随车携带实体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2. 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出示“渝快办”上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电子化信息,交巡警查询后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驾驶人出示实体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在使用“交管12123”处理事故时,进行到“采集证件照片”环节,可以直接对驾驶人出示的“渝快办”上的证件电子化信息进行拍照并上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3.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实施。对于已经在“渝快办”上申办驾驶证电子化信息的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但是存在需要扣留驾驶证的其他违法行为,现场交巡警应当依法制作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行政强制措施备注栏中注明“已申办驾驶证电子化信息,实物驾驶证未收回”,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告知驾驶人携带实体驾驶证接受后续处理,执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仍需按现行规定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4. 4S店试乘试驾。驾驶人在全市范围内的4S店出示“渝快办”上的驾驶证电子化信息即可进行试乘试驾,无需再出示实体驾驶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电子行驶证。

5. 相应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发现驾驶人驾驶悬挂我市号牌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实体行驶证,但是经查询该机动车已经取得“渝快办”上的行驶证电子化信息,能证实行驶证电子化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不得未随车携带实体机动车行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6. 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实施。对于已经在“渝快办”上申办行驶证电子化信息的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实体行驶证,但是存在需要扣留行驶证的情形,现场交巡民警应当依法制作扣留行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行政强制措施备注栏中注明“已申领行驶证电子化信息,实物行驶证未收回”,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状态,并携带实体行驶证接受后续处理,执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信息按现行规定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三)居民身份证网络可信凭证。

7. 酒店实名登记入驻。群众在酒店住宿时,可以出示“渝快办”上的“身份证网证”实现实名登记入住酒店,不需再出示实体身份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6月底)

8. 网吧实名登记上网。群众在网吧上网时,可以出示“渝快办”上的“网证身份证”实现网吧实名上网,不需再出示实体身份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6月底)

9. 办理三大电信运营商业务。群众在重庆移动、重庆联通和重庆电信各大网点办理升级5G、移网产品/服务变更、固网移机、积分兑换、增值业务共5大类业务时,可直接出示“渝快办”上的“网证身份证”进行办理,不需再出示实体身份证。(牵头单位:重庆移动公司、重庆联通公司和重庆电信公司;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10. 探索作为文化场馆身份凭证。探索群众可以使用“渝快办”上的身份证网证作为身份凭证进入市内部分展览馆、博物馆等场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四)电子营业执照。

11. “渝快办”PC端扫码登录。市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渝快办”APP端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即“渝快办”PC端),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5月底)

12. 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应用。在我市登记设立的缴存企业可以使用“渝快办”APP端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相关缴存业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5月底)

13. 建行网点自助机应用。市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渝快办”APP端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登录建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及营业执照打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建行市分行;完成时限:20218月底)

14. 银行网点对公账户开户。市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建行、工行等网点可以出示“渝快办”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扫码认证,开立对公账户,不用再出示实体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建行市分行,工行市分行,交行市分行;完成时限:20216月底)

15. 企业房产在线抵押应用。我市企业可以通过“渝快办”APP端“电子营业执照”精准授权功能,在线办理企业房产抵押,无需企业在现场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五)医保电子凭证。

16. 市医院内使用。“渝快办”上“医保电子凭证”可在我市医院进行挂号看病开药住院等多种业务支付,等同于实体医保卡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17. 市药房使用。“渝快办”上“医保电子凭证”可在我市各大药房进行买药时候支付,等同于实体医保卡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

(六)电子结婚证(离婚证)。

18. 银行办理贷款使用。群众在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商行等)办理个人抵押、消费类贷款业务时,出示“渝快办”上个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同于原件使用。银行使用该信息进行初审,二审时银行工作人员再进入民政系统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重庆银行,重庆市农商行;完成时限:20219月底

(七)电子不动产权证书。

19. 市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群众在在委托房地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出示“渝快办”上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作为资料核验凭证,无需出示实体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完成时限:20218月底)

20. 市内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使用。一是群众在市内银行办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在银行处出示“渝快办”上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作为资料核验凭证,无需再出示实体不动产权证书。二是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结后,银行工作人员可通过“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中查看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下载存档,无需再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8月底)

(八)电子社保卡。

21. 市内图书馆使用。群众可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实现在重庆市内部分图书馆进出和图书借阅,无需再出示实体图书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完成时限:20215月底)

22. 市内展览馆使用。群众可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购票或作为身份凭证进入市内部分展览馆参观,无需再使用其他支付渠道或出示实体身份证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完成时限:20219月底)

23. 市内博物馆使用。群众可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购票或作为身份凭证进入市内部分博物馆参观,无需再使用其他支付渠道或出示实体身份证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完成时限:20219月底)

24. 市内旅游景点使用。群众可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购票或作为身份凭证进入市内部分景点游览,无需再使用其他支付渠道或出示实体身份证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完成时限:20219月底)

25. “渝快办”PC端、自助终端扫码登录。群众可使用“渝快办”APP端的电子社保卡的“扫一扫”功能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即“渝快办”PC端)、自助一体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建行市分行;完成时限:20215月底

26.探索交通出行应用。探索群众可以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购票乘坐市内部分汽车、轨道交通,方便交通出行。(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交开投集团、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27.探索酒店实名登记入住。探索重庆户籍群众可以使用“渝快办”上的电子社保卡在市内部分酒店住宿时,实现实名登记入住酒店。(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九)电子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

28. 探索律师亮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出示“渝快办”上的电子律师资格证就可以进行法律服务,无需再提供实体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

(二)严格打表推进。各单位要对照相关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打表、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确保电子证照同步生成二维码,在应用场景中同步运用电子证照和二维码,为下一步打造“渝快码”打下基础。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检查并考核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的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报纸、电视台等载体,在交通要道、各大景区和场馆入口、医院、银行等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身份核验、就医买药、网上办事等,做到从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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