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本信息
执法领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执法依据
日期:2025-06-09 16:4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06-09 16:40
字号:
分享:

执法领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执法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依据
1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五)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2 对存在施工现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五)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3 对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xa0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五)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4 对施工作业人员吊装物体无人指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五)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5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五)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6 对相应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未按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7 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8 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查处: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9 对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查处: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10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音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11 对注册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 对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3 对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4 对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16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 对勘察、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18 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违反规定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9 对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 对责任人违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21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存在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2 对责任人违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23 对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4 对装饰装修企业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5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6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8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29 对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31 对个人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32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3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34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5 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6 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7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征收评估工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8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9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0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41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违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2 对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3 对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4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5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6 对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7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48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49 对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0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5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52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3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4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5 对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6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对切坡、基坑开挖、地下暗挖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7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8 对勘察设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59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6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6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62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63 对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4 对设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5 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6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存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67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68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69 对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70 对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1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72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3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4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5 对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6 对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7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8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79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80 对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81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2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8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4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5 对勘察、设计单位伪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6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87 对出租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88 对出租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89 对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9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规定开展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91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未按国家和市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92 对勘察设计单位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93 对勘察、设计企业因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94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95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96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97 对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98 对未将建筑能效标识在建筑物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99 对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建筑能效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1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01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07 对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项目热工计算书,或者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108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进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09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授权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开展勘察工作行为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11 对建设单位伪造、涂改勘察、设计文件并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2 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13 对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14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图审查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15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16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17 对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18 对图审机构相关责任人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19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泄漏,不保守商业秘密,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20 对注册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21 对勘察、设计单位选用国家和本市禁止、淘汰的技术或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2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筑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23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4 对勘察、设计单位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5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26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2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28 对注册建筑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29 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30 对房产测绘单位违反《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3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3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4 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5 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6 检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37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38 对拒不提供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39 对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0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142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3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4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5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46 对建筑企业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147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48 对检测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及时告知委托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负责监管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49 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5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1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2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53 对建筑企业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154 对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开发、应用不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55 对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存在签署有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或者虚假记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56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7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8 对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9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2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3 检测机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4 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5 检测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6 检测机构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7 对未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68 检测机构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69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7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7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72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73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74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75 对监理规划无安全监理专篇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76 对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7 对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8 对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9 对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81 对未设置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2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83 对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84 对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5 对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或者未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6 对未审查施工单位对临时建筑物、工程机械、设备设施的维保、报检、验收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87 对注册建造师的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88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9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0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1 对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2 对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3 对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4 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5 对出租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或未按规定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6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7 对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8 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 对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 对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 对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3 对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4 对未及时处理或报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205 对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6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9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10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未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1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12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1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14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1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1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17 对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8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19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2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21 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构配件;或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222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23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24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恶意压低收费或者收费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2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2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27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8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29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30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维护或者检修排水设施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31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3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3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34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35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36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37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他安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38 对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39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40 对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1 对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42 对造价工程师存在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43 对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45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6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7 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8 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9 对建设工程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相关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50 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未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51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52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253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4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55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56 施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257 房屋产权人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58 房屋产权人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59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施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60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 行政处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61 产权人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 行政处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62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63 对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64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65 对建设单位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66 对建设单位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67 对监理单位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68 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69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7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7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72 对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3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4 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第三方监测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275 对建设单位未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未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276 对未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277 对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78 对建筑起重机械未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79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0 对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1 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其配件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82 对未对进入新岗位、新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3 对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284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5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86 对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7 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88 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89 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90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91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92 对转让、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93 对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和旁站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94 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95 对造价咨询企业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96 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97 对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98 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99 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00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01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02 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03 对监理单位涂改、伪造、出借、转让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04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05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06 对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07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08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09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10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11 对单位非法从事白蚁防治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12 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13 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14 对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15 对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16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按照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17 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18 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19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20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21 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工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2 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23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24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25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26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327 对未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28 对未在开工前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9 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0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31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32 对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34 对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5 对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36 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337 对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38 对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9 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340 对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41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42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混接雨水污水管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43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44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45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46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47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48 对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49 对安管人员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50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51 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52 对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监测或未对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53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54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55 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56 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57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358 检测机构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59 对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60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61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362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63 对专业技术人员未在现场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64 对监理单位未及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65 对未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66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367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行政处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368 对被征收人违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69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70 对管线建设单位违法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371 对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72 对管线建设单位未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373 对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未核实并会签施工场地内管线现状总平面图,未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374 对排水户未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75 对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76 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77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78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79 对施工单位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81 对城市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移交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82 对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83 对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84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85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86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87 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88 对未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89 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90 检测机构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91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9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93 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94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未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或不按照经备案的保护方案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395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396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397 对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98 对建设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399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的,擅自设置或者允许他人设置临时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1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2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3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填报或者公示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4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5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的车位(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6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销售车位(库)的,或者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7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8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09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410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411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未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同意,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412 对其他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13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14 对挪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15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16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17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418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419 对挪用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420 对物业管理企业违规委托物业业务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421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42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填报信用信息资料和统计报表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或抽逃、挪用项目资本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将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书面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手续,或者擅自变更开发建设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办理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续或者联合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29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时不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3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3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住宅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或者未在交房现场公示符合交房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3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延续、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33 对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434 对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435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36 对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移交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437 对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43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439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440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