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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重庆伟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谭*东 | 
|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新区3号楼113-97 | 
|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重庆铭粤胜酒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 
| 主要证据有: | 
| 根据《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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