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2时12分许,在南岸区茶园大道南涪路苟家嘴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立即开展现场勘察、调查询问、事故责任认定,后移交我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迎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綦江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岸迎龙“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重庆固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7*号,发证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固隆公司委托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动态监控服务,并签订有《车辆卫星定位委托监控服务协议》。
2.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1A*,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该公司按照《车辆卫星定位委托监控服务协议》对固隆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按照事发路段限速规定设置了超速报警值,且平台所提供的车辆轨迹每30秒收集一次位置信息及实时车速,车辆连续超速大于30秒才会报警提示,事发时平台未报警提示。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DZ73*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固隆公司,品牌型号:红岩牌,车辆识别代号:LZFF25X46TD0*,登记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3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该车购买了车辆保险。该车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2221617*号,审验有效期至2027年3月。
经查,该车北斗卫星定位车载4G终端于2026年4月3日入网,2026年4月8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根据调取该车北斗卫星定位车载4G终端的平台公司(重庆车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后台数据及该车运行轨迹显示:固隆公司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监控平台对车辆设置了限速值:高速路最高不超过100㎞/h,国道、省道、乡道最高不超过60㎞/h,事发时,该车行驶速度经鉴定为71km/h,但未达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持续超速时长,故监控平台未触发报警响应,同时调取该车事发前的行驶轨迹(2026年4月8日至4月13日),均无超速报警记录。
该车事发时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出行路线是:从渝中区曾家岩隧道工地出发,目的地是木洞附近的渣土填埋场。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基本情况
渝DZ7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聂*,男,汉族,身份证号:50010*,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驾驶证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至:2033年11月8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026年4月3日,聂*与固隆公司签订《汽车营运挂靠合同》,每年缴纳年审车费、保险费、管理费38000元(含车损)或28000元(无车损)。
乘坐人:王*元,女,汉族,身份证号:500238*,系聂*女朋友,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固隆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有《安全生产制度汇编》、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有相应资格,按照每周每月进行了隐患排查,针对性的对驾驶员“八类”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登记,利用驾运宝APP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入职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共有车辆4*辆,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车辆动态实时监控,2026年1至4月份,实时监控违章报警累计408次(1月份119次,2月份87次,3月份82次,4月份120次),其中超速报警63次、疲劳驾驶报警340次、高速违停报警5次,均及时纠正、提醒驾驶员,并按照该公司制定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对违章驾驶员进行警告、罚款(2026年1至4月份累计罚款6人次共计1400元)。但该公司的管理工作还存在问题。一是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经查公司配备(备案)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未在固隆公司从事工作。二是公司新增车辆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提供给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公司。三是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存在漏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事发驾驶员聂*在2026年4月3日与固隆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并在驾运宝APP上提交了岗前教育培训申请并支付培训费用,但截至事发2026年4月13日,聂*仍未完成岗前培训,期间固隆公司只是电话督促聂*尽快完成,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聂*进行岗前培训。
2.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有《綦江区货运车辆监控服务中心动态监控工作人员监控职责》、《綦江区货运车辆监控服务中心总则》、《动态监控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监控人员均取得有动态监控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该公司按照《车辆卫星定位委托监控服务协议》对固隆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按照公司的动态监控工作流程通过平台语音提醒、人工干预提醒、将车辆违规情况推送至固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方式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高速违停等违法行为,并定期向固隆公司推送《车辆动态数据分析报告》。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3日2时12分许,聂*驾驶渝DZ73*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并搭载王*元由石塔立交往木洞方向行驶至南涪路苟家嘴路段时,聂*为避让同向道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向左侧变道,而后又向右变道,变道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以及雨天道路湿滑导致车辆向左侧翻,造成聂*当场死亡,王*元受伤、车辆受损以及相关路政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南岸区茶园大道南涪路苟家嘴路段,该路段为双向通行道路,道路中间有分道线,同向一车道,沥青路面,夜间无路灯照明。该路段有限速标志,最高限速每小时六十公里。事发时,天气有雨,道路潮湿。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聂*。
伤者:王*元。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2026年7月1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189000元。
其中:车辆维修费用约80000元,路政设施损失费用约44000元,伤者医疗费约15000元,死者保险赔偿约50000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3日2时14分30秒,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长迎广大队相关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119前往施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接警后,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长迎广大队民警、120、119先后到达现场;
4时1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聂*当场死亡,后被送往重庆市江南殡仪馆,王*元被送往重庆市荣军优抚医院救治。
目前,相关的保险赔付还在协商处理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毒D鉴第26*号)证实:聂*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
2.《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毒E鉴第26*号)证实:聂*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病T鉴第3*号)证实:聂*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4.《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63*号)证实:渝DZ73*重型自卸货车事发前该车的前照明装置、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5.《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速鉴字第30*号)证实:根据现有材料,事发时渝DZ73*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应为71km/h。
四、事故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聂*在雨天湿滑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h ,事发时车辆速度经鉴定为71㎞/h),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600000*号)认定:
1.聂*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王*元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五、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长迎广大队
一是该大队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该大队针对辖区车辆主要通行路段,特别是南涪路、开迎路等路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并明确整治重点和时段,加大力度,严密岗位设置,强化路面严管,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辖区交通安全畅通。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事发地为南涪路苟家嘴路段,该路段白天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车流量大,货运车辆较多,车速快,该大队长期有警力在南涪路巡逻设卡执法,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三是该大队当月共计查处交通违法4000余件,民警现场纠违300余件。其中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150余件(超载26件,号牌不清楚、完整28件,限行38件,遮挡号牌1件,违停57件)。四是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8人,其中主要领导1人,带班领导1人,辅警9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2名、2名协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4名民警7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二)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道路运输行业指导管理情况。按照职能职责,该委下属道运中心负责綦江区道路运输行业的指导发展。2026年1-4月,该道运中心出动156人次,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督促指导58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22个;其中,对辖区货运行业开展安全督促指导28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62个。二是道路运输企业执法监管情况。1.加强路检路查,运输市场健康稳定。该委持续加强路政执法监管,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推进港航和质监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等13项专项行动,加大对辖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包车标志牌等方面的执法检查。2026年1-4月,出动执法人员3001人次,检查检测车辆34万余辆次(含非现场),交通建设工程27个次、各类船舶11艘次,查处违法行为358起。2.加强入户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该委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客货运企业(站场)、网约车平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检测维护、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使用等情况,排查风险隐患,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严格处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6年1-4月,开展企业入户检查105户次,查处违法行为98起,督促整改隐患31个,召开企业约谈会7次13户次。3.加强联合惩戒,提升监管质效。该委与公安、文旅、街镇等开展联勤联动,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行为,排查旅行社违规租赁客车等问题;切实开展“一超四罚”、超限溯源、信用信息公示等联合惩戒措施。2026年1-4月,公示执法案件335件,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00余次,超限多跨溯源17件。三是对重庆固隆物流有限公司的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情况。1.督促指导。该委属道运中心于2026年4月14日对事故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警示约谈,要求企业认真分析高风险原因,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车辆二级维护,对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要求闭环整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14日对重庆固隆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督促指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共计6件,均要求限期整改完毕,重点对企业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日周月隐患排查、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指导,在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标、部规等要求按期开展车辆二级维护,严格车辆技术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执法检查。该委属执法支队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批复》,因重庆固隆物流有限公司规模为99台以下(4*台),属于一般检查对象,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2026年1-4月未抽到该公司。
六、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聂*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1.固隆公司,作为车属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公司员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开展了隐患排查,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对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和经济处罚,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2.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有《綦江区货运车辆监控服务中心动态监控工作人员监控职责》、《綦江区货运车辆监控服务中心总则》、《动态监控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监控人员均取得有动态监控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该公司按照《车辆卫星定位委托监控服务协议》对固隆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按照公司的动态监控工作流程通过平台语音提醒、人工干预提醒、将车辆违规情况推送至固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方式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高速违停等违法行为,并定期向固隆公司推送《车辆动态数据分析报告》。该公司履行了动态监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固隆公司日常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一是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经查固隆公司配备(备案)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未在固隆公司从事工作。二是公司新增车辆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提供给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公司。三是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存在漏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事发驾驶员聂*在2026年4月3日与固隆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并在驾运宝APP上提交了岗前教育培训申请并支付培训费用,但截至事发2026年4月13日,聂*仍未完成岗前培训,期间固隆公司只是电话督促聂*尽快完成,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聂浩进行岗前培训。建议由綦江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固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的意识。
(二)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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