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0日22时6分许,南岸区辅仁路辅仁中学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立即开展现场勘察、调查询问、事故责任认定,后移交我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海棠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北碚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过程中观察不到位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以及行人在有人行过街天桥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走过街设施共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车属公司:重庆市北碚区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鑫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09*,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登记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法定代表人:冷*川,登记机关: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出租客运(按许可核定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搬运装卸(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900*号,发证机关: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7年5月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巡游出租客运。
2.车辆及驾驶员实际管理公司:重庆银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银建中心),投资人:王*,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登记机关: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出租汽车客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汽车零配件销售(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80*号,发证机关: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
经调查:碚鑫公司与银建中心签有《出租汽车转让协议》,2025年12月4日,渝ABN91*号出租车已从银建中心过户到碚鑫公司,但根据双方签署转让协议,截止事故发生时,渝ABN91*号出租车管理及驾驶员管理仍由银建中心负责,碚鑫公司未参与管理。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BN91*,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所有人:碚鑫公司,品牌型号:力帆牌,发动机号:P6GH1*,车辆识别代号:LLV2AVB24P000*,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2月31日,登记住址:重庆市北碚区*。
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100077*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经营许可证号:50010900*,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经调查:该车事发时,出行目的是搭载乘客营运。行驶路线:从南岸区烟雨路江南隧道路口红绿灯处出发,经烟雨路、辅仁路至目的地南岸区五小区。
该车安装的出租汽车智能终端接入的是《重庆市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不具备分段限速设置的功能,无法识别特定路段限速要求(该车事发时路段为学校路段,该系统无法识别),同时该系统也不具备实时超速报警功能。该公司规定城市道路最高速度不能高于70km/h,该车事发时车速44㎞/h并未超过70km/h。
(三)事故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渝ABN91*出租车驾驶人:杜*刚,男,汉族,身份证号:5130311*6,户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准驾车型:C1C6D,驾驶证有效期至长期,杜*刚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J-巡游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行人:李*刚,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23*,居住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银建中心,作为事发车辆和驾驶员实际管理的公司,成立有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每月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通过《重庆市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系统》对所属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主要是驾驶员抽烟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提醒。通过优e师APP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对入职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和考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碚鑫公司,作为车属公司,该公司成立有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制定了2026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026年度(月度)教育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按照日周月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通过优e师APP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入职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同时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0日22时许,杜*刚驾驶渝ABN91*出租车载乘客从南岸区烟雨路江南隧道路口红绿灯处出发,沿烟雨路往辅仁路方向行驶,22时6分许,当车行驶至辅仁路辅仁中学路段时(该车行驶在从左至右第一车道上),杜*刚受对向车道内行驶车辆前照灯光(LED车灯)影响,导致观察受到影响,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与未走过街天桥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刚(着深黑色衣服从右至左横过道路)接触,造成李*刚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岸区辅仁路辅仁中学路段,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单向两车道,道路全宽15.8米,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事故路段有供行人通行的人行过街天桥,事发现场距离人行过街天桥30.4米,该路段限速30km/h。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李*刚。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5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元。其余保险理赔还在协商处理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2月20日22时7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南坪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前往施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22时8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骑警到达现场维持秩序(事发时,骑警巡逻至此处);
22时17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22时5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认李*刚死亡,后被送往殡仪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病T鉴第1*号)证实:李*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3*号)证实:渝ABN91*小型轿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速鉴字第15*号)证实:事发时,渝ABN91*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应为44㎞/h。
4.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杜*刚为0mg/100ml。
四、事故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1.杜*刚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30㎞/h,事发时车辆速度为44㎞/h)且驾驶过程中吸烟;2.杜*刚受对向车道内行驶车辆前照灯光(LED车灯)影响,导致观察受到影响,未及时采取制动、避让措施,避开前方行人;3.李*刚在有人行过街天桥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600000*号)认定:
1.杜*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2.李*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五、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南坪大队
一是该大队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该大队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对辖区各主干道,特别是烟雨路、辅仁路等主要通行地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该大队加强巡逻的同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引导驾驶员礼让行人,提升驾驶员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同时对过往行人不定期道路安全宣讲,引导行人走斑马线,讲解横穿马路的危害性。该大队不定时加强事发路段的巡逻,一经发现有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及教育,发现隐患均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三是纠违情况。该大队1月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375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385件,其中烟雨路、辅仁路违法行为848件。四是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6人,其中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各1人,辅警7人。负责接处警及交通事故处理民警1名、辅警2名,2名民警、5名辅警参与无人机执勤,其余人员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二)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该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该委按照市交通运输委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文件要求检查频次和对象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执法机构予以调查处罚。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该委分管道路运输的领导认真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共计2次;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大对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托“三本台账”,组织专人定期深入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均整改完毕。综合运输科外出开展安全检查1次,召开安全会议1次。二是开展安全检查情况。2025年11月4日,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安全机构对重庆银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开展安全督导,发现问题4起,已整改完成。2026年1月9日,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重庆新世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该公司与重庆银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相同)开展安全督导,发现问题4起,已整改完成。2026年1月29日,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函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商请吊销徐*等肇事司机从业资格证。2026年1月和3月,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三)北碚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行业管理情况。1.行业督导。北碚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编制了《2026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督导方案》。1-2月份,北碚区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北碚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带队开展督导4次、整改问题20个,北碚区道路运输中心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开展督导3次、整改问题6个,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开展督导11次、整改问题47个;1-2月召开安全例会2次,重点部署春运安全、夜间行车管控、行人礼让规范、驾驶员疲劳驾驶管控、车辆动态监控值守安全等重点工作;督促并指导重庆市北碚区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川、专职安全员孟*莹按时参加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执法监管。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北碚大队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1-2月份,查处出租车类型违法案件44起。二是对事故企业开展问题督导。事故发生后,该委组织北碚区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于2026年2月27日对重庆市北碚区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展约谈工作。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根据上级交办案件要求,于2026年3月27日对重庆市北碚区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5月11日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6月17日出具《案件调查报告》,并对重庆市北碚区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银建中心,作为事发车辆和驾驶员实际管理的公司,成立有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所属车辆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通过《重庆市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系统》对所属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主要是驾驶员抽烟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提醒。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碚鑫公司,作为车属公司,与银建中心签有《出租汽车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碚鑫公司没有参与事发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实际管理,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碚鑫公司、银建中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并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二)北碚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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