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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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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546621/2021-0016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关于贯彻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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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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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6号)要求,落实区委常委会第179次会议精神,完善固化百日行动经验举措,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扭转我区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排部署——“两重两新、四个必须”抓发动

各单位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要作出安排部署,做到“四个必须”: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二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管控措施培训。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大中型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点(源)实施挂牌公示;要加强指导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定风险明白卡,明确风险危害和防范对策。四是各单位必须将“两重两新”安排部署作为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将“两重两新”安排部署情况纳入督查检查。

二、宣传造势——常态运用“三个工具”造氛围

区级相关部门、镇街、经济板块要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知识,筑牢安全基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研判,制作风险提示手册、风险告知牌等宣传资料,针对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加强作业人员风险防范和遵章守纪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持营造安全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企业车间、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村居社区以及各类校园、景区等基层单位要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区安委办、区减灾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召开或参与2次宣传发布。三是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组织各单位每日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三、责任到人——“实名监管、担子在肩”传压力

按照突出关键、重点覆盖的要求,规范强化行业领域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安全责任挂牌公示。一是规范“三个责任人”。根据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区领导、区级部门、镇街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一企一组”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主要出资人。对消防、特种设备等风险较大的企业,除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外,必须明确专项监管部门负责人,实行“多牌合一”,统一上墙公示。二是规范“三个层级负责人”。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明确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要参照重大风险隐患管控要求,落实较大风险或重点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对其他有一定风险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工艺环节,必须明确岗位责任人。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出台“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尽职尽责——三个层面“日周月”促落实

做到企业主体“日周月”隐患排查、部门镇街(经济板块)“日周月”检查执法、区级领导“日周月”督导落实。一是明确履职标准。企业层面,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清单,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监管层面,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开展检查;区级领导层面,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各行业领域工作落实。二是务实尽职履责。企业层面,要从人员、设备(物品)、工艺、环境、管理等方面,务实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做到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监管层面,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开展“三部曲”闭环执法;领导层面,要针对责任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监管执法、安全基础保障等重点方面,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和考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首抓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企业“日周月”开展情况作为检查执法的必查内容;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实行每周汇总、每月通报,将监管层面“日周月”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巡查必查内容。

五、督查警示——“四个抓手、追责问责”见实效

一是明察暗访。区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开展安全督导,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协调检查、严格执法。二是警示曝光。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区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三是末位发言。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重大险情、责任落实不力的,在全区会议上由本单位“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四是累进追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依法查处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履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频发、拒不查处或整改督办问题、拒不执行行政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累进追责。

六、严格执法——“四个要求、从严从重”强作风

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进一步提升检查执法效能。一是严格执法处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做到执法“清零”,必须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二是严格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到“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调查属地辖区、属事部门监管责任时,必须调查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三是实施累犯从重。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四是开展执法核查。区级部门定期核查镇街、经济板块对应科室安全检查情况;区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七、群众举报——“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广监督

一是制定办法。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规范举报机制,明确奖励标准,落实奖励资金,强化全流程闭环运行。二是广泛发动。在企业内部、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物业小区、村居社区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举报、积极举报。三是兑现落实。推动举报奖励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及时兑现奖励,严格保密措施,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八、诚信管理——“三个挂钩、激励约束”建导向

一是完善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在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评先评优、知名度美誉度评价、资格资质管理、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二是行业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诚信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有效衔接,构建“三个挂钩”(与经济效益挂钩、与行政许可挂钩、与企业信誉挂钩)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监督。区安委办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监督考评,推动诚信管理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良好实施。

九、节点值守——“压实责任、应急响应”严防控

一是压实责任保节点。在重大节假日、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企业开复工等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各单位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领导在调度、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厂长经理在企业。二是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生事故灾害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三是强化应急响应。要做到精准预警、及时响应,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队伍要靠前布防,装备要超前配置,避险要及时果断,救援要有力有效。

十、专家服务——“落实三建、优化服务”治难题

一是建立常态化专家服务机制。规上企业要以落实总工程师制度为基础,建立安全技术专业团队。鼓励各单位对企业购买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设立专项资金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定期开展“进企业、到车间、查隐患、促整改”专家服务。二是建立重点时段保障机制。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必须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三是建立专家服务工作办法。明确专家服务内容、工作方法,建立问题处理流程。

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南岸区减灾委员会

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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