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九港物资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2023〕危 017号 | 2023年2月14日,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九港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南岸区江南小区一库房内储存有约2吨氯化锌,库房未设置温湿度计、灭火器、视频监控及风险告知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3年3月1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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