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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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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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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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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医疗待遇落实。

4.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药品价格谈判工作。

5.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强费用审核和支付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特殊人群公费医疗管理、医疗救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承担并协调推进本地区医疗保障改革。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财务、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统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医疗保障科。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参保筹资及待遇保障。拟订本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区人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承担本地区医疗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医保筹资情况、基金(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待遇保障落实情况、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等情况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指导规范医保经办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3.招标采购科。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医保局行政编制核定为9人,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式编制文件2019年未下达。目前在岗在职职工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其余20人为参公事业编制。25人中2人为调入,2人为选调生,其余21由区人社局转隶而来。(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费划转确认的函》,区人社局划转行政编制人员1人,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划转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人,区社保局划转参公事业编制人员18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为局机关本级一个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经费由原单位划转,故无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886.99万元,支出总计5886.99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36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2.5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24.41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除职能移交时接收的区级公费医疗有上年结转结余外,无上年数。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8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6万元,占8.5%;项目支出5387.73万元,占91.5%。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除职能移交时接收的区级公费医疗有上年结转结余外,无上年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86.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2.5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4.4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6.9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3.14万元,占10.1%。

(2)卫生健康支出5275.41万元,占89.6%。

(3)住房保障支出18.44万元,占0.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1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59.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6万元,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医保局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医保工作,医保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1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项目经费中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9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服务器机柜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526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都完成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单、双解”城镇职工医保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该项目为政策性项目,年初预算是参照往年金额预下达,在年底按市财政文件明确的金额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年初市财政预下达2019年单双解补助134万元,区财政上半年预下达69.5万元,年底市财政明确增加3万元,区财政同金额补足。即市区两级财政各137万元,共274万元,已全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8万元,执行数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补助金额发放正确,二是补助资金按时到位。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 称

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单、双解”城镇职工医保补助

联系人
   及电话

李华  62928454

主管部 门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预算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78

278

274

98.6%


其中:财政 资金

278

278

274

98.6%

年度总体目 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补助区级国有企业单、双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

年初市财政预下达2019年单双解补助134万元,区财政上半年预下达69.5万元,年底市财政明确增加3万元,区财政同金额补足。即市区两级财政各137万元,共274万元,已全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绩   效指 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 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满意度

%

90% 

 90%


群众满意度

%

90%

90% 


正确发放

%

100%

100%


补助金额

万元

278

274

年底需按市财政文件确定的金额划入基金专户,年初预算时只能按上年度金额进行预算

及时发放率

%

90%

90%


资金执行率指标 

% 

100%

100% 


其他说 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292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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