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卫生健康服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重庆市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环境引导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卫生院关于修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25 11: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9-25 11:05
字号:
分享: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卫生院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降低事件造成危害后果,保障辖区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置、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分级标准参见《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四、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和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组织保障

医院成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下设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临床专家组、采样检验组、疫情管理组、院感控制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加强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调、防治和技术指导,确保应急处理体系高效运行。

(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长:李冬(院长 主任医师)

副组长:张晓松(党支部书记)

玲(副院长 副主任药师)

陶(副院长 副主任药师)

员:杨明伟(工会主席   主管药师 )

尹(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护师 )

范静萍(门诊部主任     副主任医师)

金仕文(内一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赵学勤(内二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聂志惠(护理部主任    主管护师)

菊(院感科科长     副主任护师)

蒋宗群(检验科科长     副主任检验师)

洪(防保科科长   副主任护师)

王治力(特检科科长     主治医师)

飞(骨科主任       主治医师)

责: 负责我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安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长:杨明伟

副组长:   聂志惠

责:负责我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日常工作,负责我院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长:胥陶罗玲

副组长:唐帆 张菊

员:

金仕文(内一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赵学勤(内二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范静萍(门诊部主任      副主任医师)

蒋君怡(门诊部医生    医师)

赵淑芳(门诊内科医生   医师)

娟(门诊内科医生    主治医师)

灵(康复科主任      主治医师)

聂志惠(护理部主任   主管护师)

菊(院感科科长      副主任护师)

蒋宗群(检验科科长      副主任检验师)

晏祥兰(门诊护士长      主管护师)

职责:针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四)临床专家组

长:罗玲、胥陶

员:唐帆、赵学勤、向中云、金仕文

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鉴别、判断,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时确定治疗方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五)采样检验组

长:蒋宗群

员:张丛林聂志惠

职 责: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等标本进行采样,消毒处理,协助诊断等。

(六)疫情管理

长:罗

副组长:余

员:李   林柯

责: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区的防控管理;疫情发生期间的信息处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总结等工作。

(七)院感控制组

长:

员:聂志惠晏祥兰淦相静   尹国燕刘远征

责:对医院及疫点开展消毒工作或对相关单位、人群开展消毒工作培训等,严防感染发生。

(八)信息管理组

组 长:邱玥

成 员:刘小洋喻洪翔

职 责:负责医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等工作。

(九)后勤保障组

长:杨明伟

员:唐磊、李

责:负责应急物资、药物的补充、储备、登记管理、发放和交通工具的调配等相关工作。

(十)宣传教育组

长:黄中介

员:李申宇

责:负责收集有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资料及现场图片、音像资料,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应急处置

一)发生肠道传染性疾病;

(二)发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三)发生自然疫源性疾病;

(四)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故;

(五)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六)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处置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八、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预防保健科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如不能排除,报告给疫情管理小组,由预防保健科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医疗救治、隔离、消毒、采样工作,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调等工作。

(二)报告时限

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规定于2小时内报告。

如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应于24小时内网络直报。

(三)订正报告和补报

如病例发生诊断变更(病名、分期、分类),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聚集性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补报 。

九、工作职责

一旦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首诊医生在隔离病人治疗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院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夜间向院总值班人员报告,并规范报告传染病卡和填写相关记录。接到报告后,疫情管理组于2小时内,电话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凡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疫情报告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汇总后24时内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十、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首诊负责制,分诊人员对腹泻病人及疑似经粪口途径传播的疾病和发热病人都必须分诊到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诊治,诊治医生详细询问有无接触疫情病史,发现症状体征可疑的病人,立即对病员进行隔离,并做相关检查如查大便、查血、胸片等各项检查。

2.对疑似甲类传染病或正在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首诊科室应立即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疫情管理组汇报,并对病人进行隔离、会诊、复检、治疗等,不能排除者,首诊科室进行追踪随访并进行相关的医学观察,同时启动疫情报告程序。

3.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员或疫区过来人员,立即详细做好各项登记,并专人专车陪护送到我院专科门诊。

4.加强医务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中西医药物防治知识的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5.储备必要的传染病应急物资、抗病毒药物和对症治疗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等。

6.在乡镇、学校、村张贴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宣传画,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防病能力。

十一、工作纪律

1.严格首诊制,我院任何医务人员接诊或接报告后,必须按流程落实每个工作环节,交接到人。病人整个诊治、排查环节全部有专人看护,禁止漏掉、跑掉每一个病人。

2.严守岗位,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病人在任何环节都不会遇到丝毫延误。

3.各科应急物资、器材、设备、药品保证充足完好,救护车24小时待命状态。

4.所有消毒隔离物品随时备齐,工作各个环节必须按等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疫情暴发时应该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由疫情小组汇总后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详细登记。

6.全院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医院统一指挥。

7.疫情期间,各科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休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

8.违反纪律、工作失职者,按《传染病管理方法》追究责任。

十二、应急处置通讯录

一)长生桥镇卫生院办公室,023- 62450126;

(二)预防保健科,023-62459110;

(三)区疾控中心疫情值班电话,023-62923007。

文件下载: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卫生院关于修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