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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峡口镇卫生院分级诊疗
日期:2023-09-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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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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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快捷转诊通道,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了《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上级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下级医院,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本院负责接收周边卫生院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的安全。

六、优化转诊流程

(一)患者向上转诊

1.首诊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对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由转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提交到我院医务科,医务科完善双向转诊登记后,在转诊单上盖章,留存根。转诊单由患者自行携带至接收医院,交与接收医院的双向转诊办公室,为患者优先接诊。

2.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需转院进行紧急救治的病人可直接与上级医院衔接,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由医务科做好与接收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的紧急衔接工作。遇危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置。

3.对上转的住院患者,接收医院应减少中间环节,免挂号候诊程序,优先安排收治住院,保证上转患者及时得到诊治。

(二)患者向下转诊

在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或从我院上转的患者经治疗后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由上级医院填写《重庆市南岸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我院治疗或管理,同时须将出院小结等复印后交患者,由患者携带交与接收医疗机构,必要时要开展跟踪服务。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七、严格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除急诊抢救外)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的新发传染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早期病例;

8.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经其同意后)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非急危重症病例。

八、加强管理与督导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本院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三)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四)开展督促检查。院领导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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