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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峡口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3-09-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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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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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模权委托人,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乡镇卫生院,具有多年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案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一、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我院文明服务缺陷管理电话023-62390843,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4.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2390843。

5.我院在护理部设立了意见博,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6.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2.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需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询问。

3.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4.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制定饮食,您应严格按照医生制定的饮食方案进行治疗。

5.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6.您应及时足额激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7.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8.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9.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领、栓死,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请您不要器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伴床。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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