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卫生健康服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
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须知
日期:2023-09-25 15:0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9-25 15:06
字号:
分享:

在您入住我院治疗期间,您的责任医师、责任护士及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为配合治疗,早日康复,请您在住院期间遵守如下规定:

  1. 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应遵医嘱,配合治疗,如拒绝接受某项治疗及护理措施,请在相关文书中签字;

2. 除生活必需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室;

3. 饮食应由您的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随意更改,院外送来食物须经医务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

4. 禁止擅自接受非本科室医师拟定的治疗方案(本院及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例外);

5. 禁止使用院外药物,如因病情需要,须征得本科室医师同意方可使用;

6. 不能随意乱窜病室,不私自更换床位,不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禁止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7. 若病情有不适变化,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8. 请注意节约用水、电、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9. 请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病室清洁、安静,请勿吸烟;

10. 请您自行将贵重物品妥善保存,警惕小偷、医疗骗子及媒子;为了您的安全,禁止私自使用病房的电源插座;

11. 未经您的责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面同意,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如擅自离院后发生意外情况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12. 您及您的陪护人员与其他病人或陪护人员之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