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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3-09-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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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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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与原则。

为了及时、有效、规范、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控制和减少该类事件对我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我中心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充分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的通知精神。

(三)适用范围。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和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4.医源性感染爆发;

5.生化恐怖袭击事件;

6.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重大医疗事故;

8.中心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

9.自然灾害事故;

10.严重车祸及群体多发创伤事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四)本单位医疗资源(人力、物力)现状。

全中心现共有医师51人,护士54人,设有全科医学部、外科、内科、康复科/中医科等临床科室,特检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编制床位166张。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成立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具体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1.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王午喜王汉梅

副组长:邱

员:周红、张美会、徐嘉、黄丽渊、徐小平、彭建国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管理、组织指挥、医务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

2.专家会诊组

长:朱涛

员:徐嘉、彭建国、秦克安、邹田、朱欣、曾薇、王双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提供处置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咨询、医疗救治的技术指导等。

3.医疗急救组

长:朱涛

员:徐嘉、彭建国、邹田、杨涛、曾真、彭士凯、周杰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医疗救护任务,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中心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

4.中心感染控制组

长:朱

员:黄丽渊、严路萍、王滨滨、周鑫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隔离、防护、消毒、手卫生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5.信息管理组

长:朱

员:黄丽渊、邹田、聂梨、周鑫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及上报工作,保证信息能够及时、畅通、准确的传达和衔接。

6.疫情监控小组

长:邱玥

员:徐嘉、秦克安、朱欣、邓时志、彭建国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针对问题及时出具督导意见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7.健康教育组

长:邱

员:张美会、黄宇、罗娟、周鑫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宣传资料的撰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相关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后勤保障组

长:徐小平

员:周玲、王星潾、刘常青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医疗与防控物资、器械、药品等储备工作,救护车辆的日常维护及应急调派工作。

9.检验采样组

长:曾

员:蔺承程、傅咏薇、曾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样,负责检测过程中样品的管理和安全处置。

三、急救药品和物品的准备

需配备急救药品、物品、防护用品及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及工具杂品,配置救护车一部。急救药品、物品需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出动救援。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1.门诊或其他临床科室如接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时间应立即上报医卫部,非工作时间(夜间及节假日)立即上报总值班。

2.医卫部或总值班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值班院领导。医卫部或总值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启动应急响应,各应急工作小组各施其责,完成相应工作。医卫部或夜间总值班及时通知医疗救护队,组织现场抢救,将情况在半小时内上报南岸区卫健委。

3.承担伤员救治工作的临床科室,收治伤员24小时后,医疗救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将伤员情况上报医卫部,节假日上报总值班。

4.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种类、应采取的措施等,疫情报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医院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程序执行。

五、救援救护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中心职工在中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抢救治疗救护工作。

2.按照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指挥小组的命令及安排部署,调集救护车及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3.中心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医护人员参与救护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重,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有条不紊地安排布置中心现场抢救治疗工作。

4.医卫部及时调查收集抢救治疗情况,并向中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汇总后再汇报卫健委。

六、健康教育主要形式和方法

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宣传,如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海报、招贴画等各种宣传品,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发放。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

及时、准确地收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同时,加强中心疫情管理科室及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重视流程管理、明确人员职责、组织模拟推演,尽中心最大努力降低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竭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八、惩罚措施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1.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4.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5.拒绝接诊病人的;

6.拒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

如上述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应急处置通讯录

区卫健委办公室(应急值班电话) 023—62988117

区疾控中心疫情值班             023—62923007

总值班                         023—62300573

医卫部                         023—62300920

全科医学部                     023—62300213


文件下载: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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