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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3-09-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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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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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应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并取得患者的同意后方可开具住院证。

二、医师要根据医院现有的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

三、患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同时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出入院处(或挂号室)办理住院手续,出入院处(或挂号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身份识别,必须询问其是否参保,认真核对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防止冒名骗保现象发生,发现就医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件不符时,应拒绝就医登记。危重患者先住院后补办住院手续。

四、对于需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医师应明确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患者运送途中的风险、预期效果及费用情况,取得理解与同意后收住院。

五、病房接到住院通知后,为患者准备暂空床,为危重、急诊、手术患者准备抢救物品及药品。

六、患者入院时应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患者,介绍病房有关制度,要求患者或家属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危重患者应立即组织抢救。

七、填写患者一览表卡,打印床头卡及腕带,与患者或家属共同对患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八、患者出院前,医护人员应按规定完善出院记录,做好出院指导,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九、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做好出院前医患沟通,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后自动出院。应出院而不出院者,报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接回。

十、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决定。病房总务护士应在患者结账前完成费用审核,做好《患者结账前费用复审登记本》登记并开具出院通知书,患者携出院通知书及出院证至出入院处办理出院。

十一、患者出院后按时进行随访,首次随访由主管医师完成,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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