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由区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转诊对象
区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一)精神分裂症;(二)双相情感障碍;(三)偏执性精神病;(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五)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七)符合发病报告和应急医疗处置精神障碍患者。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二)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三)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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