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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鸡冠石镇卫生院纠纷处理及投诉途径
日期:2023-09-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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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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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及费用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患者对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说明患者或委托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事由、诉求并签名。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事由、诉求并进行签名。

一、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医务科,联系方式:

(1)地址:鸡冠石镇卫生院四楼医务科;

(2)电话:023-62807067。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等部门申请责任鉴定,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鉴定、调解或者协商、鉴定、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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