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申请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可复印本人病历。
2.患者委托其他人代予办理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复印件,患者委托代办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与病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复印病历。
3.患儿监护人(父或母)申请复印病历,已入户籍的,需携带户口本及申请复印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入户籍的,需携带出生证明以及申请复印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患儿监护人委托其他人申请复印的,在携带本条规定的证件外,参照第2条,即可复印病历。
4.患者投保保险公司申请复印患者病历,需携带患者保险合同复印件,病人或代理人的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公司办理复印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可予以办理复印病历。
二、病历复印办理时间:
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提出复印件申请。按上述要求,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可到医务科申请通过后,病案管理人员即提供复印服务。
三、病历复印办理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楼1001室医务科,咨询电话:023-62809305。
四、病案收费:
复印病案资料,按照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0)221号文件执行,查询调档费:4.00元/份,复印费:A4纸0.3元/张,10张以上每张0.2元;胶片复印费4元/张,目前我院复印病历的纸张类型为A4纸。
五、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
我中心仅支持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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