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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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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98219N/2025-001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5
2025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月19日-11月25日)
日期:2025-11-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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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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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明杰诊所有限公司南岸白鹤路诊所 南岸卫医罚〔2025〕19号 医疗机构 患者杨文淑处方由彭明开具,该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警告;罚款(4000元) 普通程序 2025/11/19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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