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多生鸟(重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南岸卫医罚〔2025〕13号 | 无证行医 | 多生鸟(重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7785256.8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 | 一般程序 | 2025/09/05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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