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现代妇产医院 | 吴俊伟 | 南岸卫医罚〔2024〕4号 | 医疗卫生 | 重庆现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2024/02/21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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