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3-002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8
2023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月25日-12月28日)
日期:2023-12-28 15: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12-28 15:23
字号: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星宸整形美容医院 林建舟 南岸卫医罚〔2023〕36号 医疗卫生 重庆星宸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2023/12/12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