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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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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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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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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4〕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0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二、委机关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组织科、规划财务科(基建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流动人口与信息化管理科、医政科、公共卫生科(应急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干部保健科)。我委除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外,同时对在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从而保障全区广大人民享有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具体措施。

(八)组织实施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拟订辖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南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南岸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清单)

1、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3、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重庆市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

6、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7、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重庆市南岸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9、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卫生院

10、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卫生院

11、 重庆市鸡冠石镇卫生院

12、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

13、 重庆市南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15、 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6、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计委系统二级核算单位16户,其中:1、公共卫生4户,财政预算按照参公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编制预算;2、综合医院2户,差额事业单位,退休财政全额预算,在职人员按照60%预算;3、基层医疗机构10户,差额事业单位,财政足额预算安排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40.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040.28 万元,比2018年增加430.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5.28万元,比2018年减少369.0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895万元,比2018年增加7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增加600多万,南山精卫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00多万等,主要用于医改后公立医院的补助和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7.5 万元,比2018年增加7.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跟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5.5 万元,比2018年增加1.3 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会加大专项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8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料费上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2018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南岸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69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89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总额145861.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25.9万元,在建工程24188.8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3172.6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973.75万元。

5、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医疗收入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及医疗单位培训、食堂收入、租金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例如: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单位人员医药费报销、生活补贴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物业等服务类支出。以及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院开展业务的基本、项目支出等。还有妇幼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开展工作的费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提租补贴费用的发放、职工购房补贴费用的缴纳。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李诗梦,电话:023-629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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