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南岸区文化广播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领导、指导全区文化基层单位、街镇文化站、广播站及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全区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履行政府对辖区内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及执法监督,区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对外开放、全区文物的修缮管理与文物征集、开发利用,可移动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南岸区文化委所属行政事业独立机构编制数为6个:文化委机关、文化执法大队、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南岸艺术中心。直属企业单位2个:重庆江之南电影公司、上新街剧场。其中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岸艺术中心系自收自支差额管理事业单位。文化委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党政办公室、社会文化科、市场科、产业科、文化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岸区文化委2016年度收入总计5238.83万元,支出总计5216.6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51.72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文物维护及文化活动的预算安排减少。支出减少了1857.07万元,减少了35.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年结转的社区建设补助及施光南大剧院运行费及当年安排的市级文物维修项目,根据单位工作计划需结转到2017年安排使用。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23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9.10万元,占96.2%;其他收入199.72万元,占3.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2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26万元,占26.2%;项目支出3849.38万元,占73.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专项资金结转741.4万元,较上年增加53.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市级文物弹子石摩崖造像保护修复工程专项。项目支出结转741.4万元,均为市级文物专项拨款及市级流动图书馆建设补助资金。其中弹子石摩崖造像修缮工程579万元、王陵基公馆修缮及保护35万元,金紫山大佛摩崖修缮及保护30万元。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项目75万元流动图书馆建设2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4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文物维护及文化活动的预算安排减少345.4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8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4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文物维护及文化活动的预算安排减少345.4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文化支出4140.85万元,文物支出28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35万元,较上年减少6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减少3人及调整了部分科目。公用经费282.42万元,较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及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7.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6月份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5万元,公务接待费19.5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
公务接待费19.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群众文化、文化产业工作、图书馆工作、文物保护工作等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1235人,其中:国内接待84批次,1235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8元,车均运行维护费4.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4.32万元降低35.7%,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中群众文化活动用车2辆,流动图书馆用车1辆,文物巡视检查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2.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演出活动、文物征集、文物旧址建筑测绘设计、文物旧址维护修缮、图书购置、图书馆消防通道改造工程、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战略研究编制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8个,涉及支出预算1913万元。本部门2016年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62988058、邮箱1850524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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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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