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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02G/2021-00018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委办发〔2019〕39号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0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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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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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委办发201939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7



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受委托行使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三星级(含)以下酒店、AA(含)以下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四星级酒店、AAA级及AAAA级景区的初评;负责五星级酒店、AAAAA级景区推荐;负责辖区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单位的推荐。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场所安全监督管理,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助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化、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二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教结合”,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三)管理辖区内对外体育工作,开展跨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在区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四)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拟订体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参与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六)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二十七)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政务管理。督促机关、基层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调研、人事、人才、财务、采购、重大合同、纪检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机关安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审统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管理监督委系统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委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文物、文博建设。

(二)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意识形态、文化、文博、旅游、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并实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重大文艺活动、全民阅读、旅游节庆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工作并指导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各门类艺术创作、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转化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非遗项目和旅游项目融合发展。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实施全域旅游。实施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实施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数据统计报送。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研究。

(六)综合协调科。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宣传及营销。指导、协调机关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开展区内文化、旅游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参与市内外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促销和市外展会、节会活动。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推广,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跨区域市场合作。负责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和发展以及内河游船的星级创建、复核和发展工作。联系都市旅游协作相关工作。

(七)体育促进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意见、办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主(承、协)办区级以上运动会。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区体校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充实完善体质监测数据库。负责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服务,开展大健康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赛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兼任党委书记、区体育局局长),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兼任区体育局副局长)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

第六条 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2019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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