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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MB1972143G/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渝退役军人局〔2019〕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法律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2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1-06-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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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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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精神,积极推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政策优先、狠抓末端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推动,坚持自愿选择、引导合理预期,构建形成“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一)应训尽训。动员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全市退役军人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稳定就业。通过大培训带动大就业,全市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育品牌。培育2-3个具有重庆特色的退役军人培训品牌项目,推动重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承训机构
有意愿的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其中有资质、有实力的进行初评后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1-2个。市级部门管理的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评估审核后将符合渝民发〔2014〕66号文件规定的初定为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纳入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没有进入目录的学校(企业、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建设一个市级“重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综合示范基地”,并从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目录中遴选优质学校(企业、培训机构)联动建设“重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 

四、教育培训内容及时间
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要求,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结合退役军人个人意愿,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五个类别的教育培训。
(一)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对即将退役的军人,退役前一个月内开展教育培训需求调研,并组织实施“送政策进军营”、“送职业规划进军营”等专题培训。培训时间5天。
(二)适应性培训。
当年退役的全体退役军人应参加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
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教育、政策宣讲、国情市情、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综合素质、主题活动等。培训时间11天。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教育、政策宣讲、国情市情、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择业技巧、国学讲解、法律常识、专场推介等。培训时间5天。
3.退役士官、退役士兵“退役第一课”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政策宣讲、国情市情、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职业规划、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等。培训时间5天。
(三)学历教育培训。
1.实施退役军人网络学历教育。参加市军培中心奥鹏网络学历教育(四川大学、西南大学),基本学习年限2.5年。
2.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教学时间执行所在高校学制。
(四)职业技能培训。
1.实施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和专业培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培训时间1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专业培训,培训时间3个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转业后3年内完成。
2.实施退役军人优秀人才培训。将退役军人优秀高级管理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乡村振兴致富能手选送参加市级、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时间5天。
3.实施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就业需求,结合退役军人个性化意愿,开展退役军人信息技术、机械、机电、汽车行业、建筑、物业、物流、烹饪、茶艺、国防教育教官、校园和银行安保、专职消防员、军工企业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已就业退役军人进行岗位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进行再就业培训。
(五)创业培训。
联动创业孵化园、创业园区,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IYB(成功创业)培训。培训时间1-3个月。
当年退役的退役军人完成适应性培训后,可从学历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中再自愿选择参加1-2项培训。

五、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进企业培训、进学校培训和进军营培训,集中培训与分片培训,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定向式培训、定岗式培训与定单式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培训流程
(一)准确掌握需求。
1.即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往年退役但没有参加过免费培训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qpx.cc)报名,填写《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明确表达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和需求。
2.当年退役的退役军人回地方报到时,在当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qpx.cc)报名,填写《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明确其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和需求。
3.在岗退役军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当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qpx.cc)报名,填写《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明确其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和需求。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月将培训需求汇总后,填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花名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根据上报数据和网上数据合并生成《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花名册》。
(二)制定培训计划。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根据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编制当年《全市退役军人年度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期数、牵头单位、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岗位推荐等。退役军人从《全市退役军人年度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中选择学校和专业,并申明服从调配。
(三)签订培训协议。
市军培中心根据培训计划,与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四)组织实施培训。
1.参加学历教育的,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军培中心协调相关高校负责组织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寄发《录取通知书》、教学组织实施和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2.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由市军培中心组织实施。
3.全市退役士官、退役士兵“退役第一课”适应性培训由市军培中心联动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军培中心负责统筹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师资、设计培训课程、统筹培训时间、联动培训服务管理等;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上报培训需求、下发培训通知、组织参训学员、提供培训场地、联动培训服务管理等。
4.退役士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由市军培中心联动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的培训机构实施。市军培中心负责下发培训通知、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甄选培训师资、确定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期数、培训教材资料、联动培训管理服务等;相关培训合作机构负责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联动培训管理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岗位等。
5.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由驻渝部队与市军培中心联动实施。
(五)开展检查评估。
市和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培训效果、就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培训后稳定就业率低于90%的合作机构退出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目录。
(六)推荐上岗就业。
各培训合作机构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期限不低于一年的就业岗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督促各用人企业及单位,召开“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培训后的退役军人上岗就业。
(七)拨付培训经费。
当期培训结束后,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向市军培中心申报培训经费。市军培中心审核后向局规划财务处申请核拨培训经费。市军培中心根据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将培训经费拨付给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

七、培训经费
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委《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号)、《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7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落实。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培训合作协议保障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专题研究。要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市级统筹。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联动、校企合作的退役军人培训机制,形成大培训带动大就业的格局。市军培中心要积极发挥牵头主导作用,推动实现我市退役军人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大力宣传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支持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先进典型、榜样力量、就业岗位吸引等多种形式,向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培训法规政策和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动员退役军人积极报名参训,积极就业创业。对确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要求本人必须在《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上声明“自愿放弃免费培训”并加盖手印存档备查。
(四)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培训工作要求使用培训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要求,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搞好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和身份审核,组织上年和当年没有大专以上文凭的退役军人补报名,如期完成相关任务。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培训经费、落实培训补贴、安排工作经费;协调同级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政策等。
附件:
1.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
2.重庆市退役军人承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3.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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