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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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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142/2021-010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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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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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

通知

近日,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镇街各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28)精神,加快构建我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原则,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1.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具体责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重庆经开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具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各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2.制定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南岸区和经开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镇(街道)、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和负有生态环保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

(二)明确财政支出责任

3.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市级与区县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积极向上争取满足地方环境治理需求的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理顺南岸区和经开区、区级与镇(街道)级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依规开展目标评价考核

4.着眼我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突出规划引领,依规合理设定约束性、预期性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细化我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促进开展环境治理。

5.按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南岸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按要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创建广阳岛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6.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力做好配合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整改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促检查,严格督察整改。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7.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地方实践试点工作,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推行排污许可与环评的深度融合,依法依规探索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统一受理、同步办理机制。

(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8.落实各行业、区域、流域产业准入的硬要求、硬条件,严格执行《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严禁不符合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的项目建设实施。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引导分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有序组织现有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并转和改造升级。推行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9.落实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参与碳市场建设,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降碳。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10.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督办管理体系,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确运行,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11.规范引导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

12.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13.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生态环境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实时公开或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14.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按规定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

15.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培育“珠联接龙”“河小青、洁小青”、“吃得文明”等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16.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规划建设,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把学院建设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创新、展示交流、学习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的示范基地。

17用好生态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材,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更大范围开展党员干部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政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按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区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联动,全面优化中小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教学资源,推动落实在区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18.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倡导文化艺术界发掘南岸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依托广阳岛、南山、迎龙湖等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面向公众开放的生态环保教育设施(场所)。

19.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

20.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镇(街道)、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1.细化制定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相结合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与上下游、左右岸毗邻区县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禁环境治理采取“一刀切”措施

22.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统领作用,促进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形成合力,按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工程试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全区行政村分为三档,精细化推进整治提升。

23.深入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林业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整治河库“三乱”、实施河库“两清”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一河一策”

24.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装修垃圾分选处置。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十三)加强司法保障

25.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成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查小组,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排查,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26.配合全市健全完善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配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推进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执行中,按要求探索采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

(十四)严格空间源头管控

27.积极融入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十五)融入成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28.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两地统一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管控尺度和细则。落实两地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互认,环境管理数据共享。共同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

(十六)强化技术支撑

29.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高标准建设南岸区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数据,构建一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网(生态环境感知网络)、一图(污染防治攻坚作战图)、七应用(七大环保智能应用系统),实现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动态监控。

30.构建要素齐全、上下统筹、自动预警、服务应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优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广阳湾片区布局环保监测设备国产化基地,深化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多方合作机制,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31.按照全市统筹部署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的工作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依法依规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七)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3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清理废除生态环境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措施机制,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公平竞争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十八)强化环保产业支撑

33.打造广阳湾片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高地,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生物能源研究所、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总部基地等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引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十九)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34.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经开区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探索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按要求推进城市排水厂网一体管理体制改革,理清市、区、镇(街道)三级关系,落实定价、付费、投建三大机制。推动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利用工业污染地块。

(二十)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35.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落实节约化用水价格政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差别化电价政策。

36.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体系,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二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7.按规定将全区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十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38.落实《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资金补助、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等多项领域实行逢办必查、触发留痕、奖惩到位”全过程管理。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将环保诚信企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红名单”,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八、健全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二十三)完善环境治理规范

39.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废止、修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4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以及环境监测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41.严格执行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低碳、环保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强化多部门协同,依法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监管。

42.推广实施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申报创建重庆经开区为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等,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

(二十五)加强财税支持

43.按市级统一部署,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按要求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落实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44.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市上,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六)完善金融扶持

45.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合作共建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核心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广阳湾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零碳示范园建设。依法成立产业投资公司、长嘉汇基金和广阳湾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国家绿色债券标准,积极争取我市发行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对我区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进行支持。指导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依法依规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

九、保障措施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上级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制度等制定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要求及时出台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跟踪问效、调研指导、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固化成效,加快构建我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镇(街道)和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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