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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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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环发〔202124

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

进一步加强我区固体废物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13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全面核查危险废物种类。

危废产生单位应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并结合环评报告及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重点关注《名录》中新增加的危险废物种类,如含油金属屑、铝灰渣等。对产废情况复杂、底数不清的企业,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若不能通过工艺分析等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则需进一步根据危废鉴别等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确保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无遗漏。

(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密闭建设,地面应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顶部采取防雨、防晒措施。设置防止液体泄漏的收集装置和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存放;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应粘贴标签;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上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等信息,危险废物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通过“危废通APP”申领电子联单。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明确转移量,转移车辆及驾驶员,转移去向等,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确认盖章。严格执行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出重庆市的,应当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四)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鼓励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安全分类存放。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转移固体废物至市外利用的,应当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一)落实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每年3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在每年3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申报登记,每月按时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表。

业企业应在每年331日前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里如实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二)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2021年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二甲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规范包装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一物一码”精细化电子联单运行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三、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产废单位应严格对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局将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刘小娟;联系电话:62911184


(此页无正文)

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国土所各镇街。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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