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南岸府复〔2026〕98号
申请人:田欣颖。
被申请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住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
负责人:赵霞,支队长。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14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您于同日已就同一事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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