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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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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74530404/2020-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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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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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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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科室,现有在职人员20人。下设南岸公证处、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南岸区司法局机关编制数2019年末23人,实有20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编制数9人,实有9人、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1人、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2人。

(三)单位构成。

我局含下属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机构基本稳定,未发生改革。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本单位当年财务调整上并未发生改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195.66万元,支出总计1,195.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8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1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8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6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1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8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84万元,占59.87%;项目支出479.82万元,占40.1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发生较多,预算和决算基本相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5.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98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2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33万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指标单号:单位追加—0012,单位追加—0016,单位追加—0489,单位追加—0228,单位追加—0783等增加预算30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2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今年法制建设较去年收入增加20万元、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开支较去年收入增加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收入较去年增加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33万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指标单号:单位追加—0012,单位追加—0016,单位追加—0489,单位追加—0228,单位追加—0783等增加预算30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000.52万元,占8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99万元,增长37.15%,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和法制建设专项经费有所增加,各科室业务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6.78万元,占1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6万元,增长30.7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加上离退休人员的对家庭和个人补助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33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有所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25.71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61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1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本年减少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51.52%,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该类业务较少。本年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51.52%,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该类业务较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22.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下降11.6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19.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3.4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27.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下降8.4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4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0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1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要求,财政实行过紧日子,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会议开会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会议开会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5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在年度目标值、本阶段目标值、本阶段实际完成、本阶段完成比例等指标上都进行详细的说明,各项目在资金使用上都相对合理,资金利用率较高,充分达到各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预算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万元,执行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矫正完成量,矫正量做到每月应收尽收,全年500人次左右,达到矫正效果人数几乎持平,社工服务意识强烈,乐于帮助服刑人员走出阴影,树立自信。受益人员满意度,每月派发调查问卷数约为100份,参与人数为100人,设有是否满意程度4种,综合考察矫正人员对矫正的满意度。二是社会稳定性,社区犯罪率降低,再犯罪率几乎为0,影响力达到95%。

(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接受矫正的人员思想意识还未得到提高,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这就要求社工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去教导;二是宣传力度还是不够全面,很多老百姓对社区矫正方面知识了解不全面,造成很多烦琐事件时常发生,造成社区工作者工作量增大。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社区街道的宣传活动,印发更多的宣传手册,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争取让更多的法律知识进入老百姓生活中去;二是增强矫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耐心教导矫正人员,正确积极引导矫正人员,让他们主动去学习和接受矫正。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

联系人
   及电话

陈静

023-62989816 

主管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预算

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159

159

159

100%

完成指标

其中:财政 资金

159

159

159

完成指标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项目的前中后期的运行工作,解决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

保质保量完成预算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矫正完成量

人次

500人次

500人次

按时完成

满意问卷

12000份

12000份

按时完成

再犯罪率

量次

0次

0次

按时完成

其他说明

社区工作者服务的执行力度和满意度指标值也有所提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指用来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指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来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养老支出、各种伤残死亡优抚等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指用来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用来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含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用来反映不能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如基本政府性基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和事业运行等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若有疑问,联系电话023-6298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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