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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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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8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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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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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受托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科室,现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人员1名)。下设南岸公证处、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南岸区司法局机关编制数2018年末22人,实有20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编制数9人,实有8人,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1人,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人,实有2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93.68万元,支出总计1093.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6.7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9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6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9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4万元,占61.64%;项目支出419.54万元,占38.3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74万元,增长33.06%。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增加15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3.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6.93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71.74万元,增长33.06%。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3.72万元,死亡抚恤金发放7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54.55万元,占78.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72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7万元,占17.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25万元,增长63.94%,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发放7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占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0.17万元,占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6)其他支出0.66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慰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6万元,津补贴增加47万元,奖金增加17万元,抚恤金发放78万元,住房补贴减少4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18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2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2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慰问增加0.3万元。本年支出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慰问支出增加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未新购车辆,因此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费用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矫正、法律援助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3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69万元,增长30.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4万元。包含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社区矫正等法制建设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用于缓解基层矛盾,构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弱势群体达到应援尽援,社区矫正经费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矫正人数达到640人,二是及时矫正10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95

执行数

95

其中:财政资金

95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95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矫正人员

600

640

107

13

13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矫正率

100%

100%

100%

13

13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矫正

100%

100%

100%

14

1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按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100%

10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满意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95

95

95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45

执行数

45

其中:财政资金

45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45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平台数

1

1

100

13

13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正常运行

运行

运行

运行

13

13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正常运行

运行

运行

运行

14

1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工作开展率

100%

10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满意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45

45

45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0

执行数

20

其中:财政资金

20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2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调解案件数

5000

5000

100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调解率

98%

100%

102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调解率

100%

100%

100

10

1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平均调解费40元/件

平均调解费40元/件

40元/件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稳定率

100%

10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满意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20

20

100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专项经费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66

执行数

66

其中:财政资金

66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66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援助案件

400

500

125

13

13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人数

400

700

175

13

13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有效援助率

100%

100%

100

14

1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援助率

100%

10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满意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66

66

100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制建设专项经费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8

执行数

38

其中:财政资金

38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38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街道

15

15

100

20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覆盖率

100%

100%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普法率

80%

8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100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38

38

100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司法考试

所属部门

南岸区司法局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1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考人数

1200

1695

141

13

13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组织率

100%

100%

100

13

13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率

100%

100%

100

14

1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组织率

100%

100%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100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10

10

100

10

10















































总分

100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司法局无重点绩效。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司法局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纠纷,做到应援尽援。

(十六)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9816。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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