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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南岸区规上企业重点企业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招工用工补助(补贴)的通知》(南岸人社发〔2020〕52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0-03-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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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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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出台《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南岸区规上企业重点企业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招工用工补助(补贴)的通知》政策是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实现企业生产有序,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招工用工补贴?

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为区规上企业及重点企业送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生产配送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三、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补贴标准是多少?

成功推荐入职且稳岗30天以上,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5万元;人数为100人(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人数为200人(含)以上的,补助10万元。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如何申办相关补贴?

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六、补贴执行期限是多久?                                                        

补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4日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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