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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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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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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渝人社发﹝2020﹞75号等规定,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其中,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二是按照渝人社发〔2014〕239号规定,切实落实放开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鼓励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区县基础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让群众享受更多区域经济发展成果。四是强化人社、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税务部门数据协同和业务协作,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将新提出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并确定代缴标准;二是明确了对当年只享受了一个月低保、特困等相应待遇的困难群体,也应按规定纳入当年代缴范围。统一代缴操作流程;三是简政放权,鼓励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区县基础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让群众享受更多区域经济发展成果。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 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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