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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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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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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2号)。对我市2021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等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二、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三、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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