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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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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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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审社报﹝2021﹞81号)指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区县人社部门违规为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并提出责任永川区等13个区县人民政府督促人社部门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强化退休审批管理的整改意见。市领导在该报告上作出“请市人社局牵头按要求抓好整改工作”的批示。

经认真核查,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以下简称“病退”)政策(渝人发﹝2000﹞148号)出台时间为2000年,鉴定标准(渝府发﹝2002﹞79号)出台时间为2002年,经过20年左右经济社会和医疗水平的发展,现行政策和鉴定标准与当前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逐渐失去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的指导意义。202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也因此暂停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有关精神,制定《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二、关于适用范围

该文件适用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关于工作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由组织、人力社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组成,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鉴定委员会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负责日常工作。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本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委托本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有关工作职责。

说明:渝人发〔2000〕148号文件出台后,市级和区县分别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且层位较高(市级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后因清理规范市领导参与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而撤销,大部分区县也因此撤销。考虑病退工作属重要人事事项,应由集体决策,拟出台的文件规定市级重新成立鉴定委员会,由人力社保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区县可参照成立。

三、关于退休条件

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由鉴定委员会(或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达“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鉴定结论的。

说明:一是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二是退休条件中未明确“应该退休或可以退休”,主要考虑是,干部、工人在符合病退条件后,退与不退,应该由组织确定,不明确“应该退休或可以退休”有利于人事管理权限和组织意图的平衡;三是继续沿用了渝人发〔2000〕148号文件的做法,对病退工作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不作限制,主要考虑是,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属客观事实,沿用现行政策有利于保持稳定。

四、关于工作程序

一是申请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申请,单位初审后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同级鉴定委员会。二是医学检查。鉴定委员会组织病退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医生对病退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作出检查意见。三是诊断证明。医院根据医生作出的检查意见,按照鉴定标准作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诊断证明,对未达鉴定标准中“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条件的,给予“未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诊断证明。四是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结合诊断证明、单位意见和工作性质等因素充分研究后,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的鉴定意见。五是公示结果。鉴定委员会委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将“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的鉴定意见及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六是明确结论。鉴定委员会根据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公示结果,形成《鉴定结论书》,送达病退申请人所在单位。七是办理退休。鉴定结论为“符合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条件”的病退申请人,由所在单位依据鉴定结论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说明:开展病退工作的程序,按照主要流程共分为申请申报、医学检查、诊断证明、鉴定意见、公示结果、明确结论、办理退休七个步骤。其中,医学检查、诊断证明、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开展工作过程中的规范表述。承担病退鉴定任务的医院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鉴定意见应为鉴定委员会集体决策。

五、关于其他规定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二是各级鉴定委员会按每学科1:3的比例建立医学检查专家库,每年可从全市各级专家库随机抽取,回避当年鉴定医院的医生。三是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跨区域合作、共享专家库等方式开展医学检查、诊断工作。四是病退鉴定工作应主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关于鉴定标准

新修订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将丧失工作能力分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两个等级。患有两种及以上严重慢性疾病,两种疾病的诊断证明均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诊断证明。鉴定标准中所列情形为达到完全(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起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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