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承担我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报审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就医、工伤、生育等保险管理,落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负责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审核、考核和协议管理;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指导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目前,本部门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按要求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参保管理科、基金管理科、统计信息科、审计稽核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科、退休审核科、服务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本单位事业编制73名,现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68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2.0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462.03万元,比2018年减少17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63.03 万元,比2018年增加44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899 万元,比2018年减少61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老师退休生活补助、乡村医生享受养老和生活补助、渝财教交科院退休补差等项目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补助、国有企业“单、双解”城镇职工医保补助、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老师退休生活补助、原乡村医生、放映员、邮递员、广播员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0.3 万元,比2018年减少5.7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8年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18年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实际情况按照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车辆燃料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3.4万元,比上年增加 300 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9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687.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91万元,固定资产592.8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2018年资产总额减少5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收回2017年部门结余及往来资金的通知》(南岸财文〔2018〕508号)收回部门结余及往来款项。
5、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燕 联系方式: 023-62806071
��业囄����@���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3.农林水支出:我局预算中的农林水支出实际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指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即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它是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4.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核算定额, 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收支计划的安排,做到增收节支,量财办事。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用经费一律实行“包死定额, 超支不补, 结余收回”办法。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鲁宏伟 联系方式:023-62808237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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