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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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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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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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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力资源、人事人才等工作,下设12个职能科室和6个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纪检监督科、信息管理科、法规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人才服务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仲裁科、工伤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保险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人事考试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全局核定编制167个,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46人。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对社会职业中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指导服务监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福利和津补贴政策;落实企业执行工资总量调控、工资指导线、工资收入调节等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工资管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及内部分配工作,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服务制度。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1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岸区区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5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0.57万元,比2018年增加81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4.8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参公及事业人员财政拨款经费增加、档案中心新增人员7名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17.00万元,比2018年增加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鸿雁计划”专项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全区“鸿雁计划”人才引进计划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18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5.4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17万元。本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99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14万元,固定资产622.1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30.79万元,汽车5辆136.4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54.88万元。与上年相比,2019年资产总额减少599.55万元,原因是由于财政清理收回部分资金。

5、专业性名词解释。

1、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文伊, 联系方式:(电话:023-6283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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