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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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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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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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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承担我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报审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管理,落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负责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审核、考核和协议管理;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指导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参保管理科、基金管理科、统计信息科、审计稽核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科、退休审核科、服务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本单位事业编制73名,现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71人,退休人员3人,借用、聘用人员38人;公务车改革后,保留公务车2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741.98万元(其中:本年7733.76万元,上年结余8.22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7741.9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2907.30万元、下降62.5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区级补助、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区级补助在2017年填报方式发生改变由财政局代编,决算口径产生变化导致决算数据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741.98万元(其中:本年7733.76万元,上年结余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1.9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74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02万元,占17.45%;项目支出6390.96万元,占82.5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8.22万元。合理预算,预算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73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07.30万元,下降62.5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区级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区级补助2017年纳入财政局代编,决算口径产生变化导致决算数据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75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追加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资金的下发、2017年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城镇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补助、2017年职教幼教补助等,导致收入增加。

(2)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07.30万元,下降62.5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区级补助2017年纳入财政局代编,决算口径产生变化导致相应支出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75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追加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资金、2017年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城镇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补助、2017年职教幼教补助等,导致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A、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55.27万元,占66.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2.5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资金、2017年职教幼教补助等,导致支出增加。

B、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7.92万元,占30.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0.6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关闭破产城镇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补助等,同时,由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区级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区级补助2017年纳入财政局代编,决算口径产生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C、住房保障支出218.79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购房补贴政策,按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02万元。其中:A、人员经费1107.73万元,较上年增加544.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比去年总体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目标考核、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B、公用经费24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办公场地费用增加(保留南坪个人业务办理窗口)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均有所下降。我部门公车改革后,仅保留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2017年本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局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 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1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

费、差旅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43万元,增加4.9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开支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以及与业务相关服务(如软件服务、档案整理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企业军转干解困市、区级补助资金、交科院提前退休人员事业性工资补差等政策性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完成了相应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2806071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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