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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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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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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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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8-03-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3-02
南岸区农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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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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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将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4个科室,下设14事业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南岸区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478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7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00万元。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2.82万元,比2017年增加3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82万元,比2017年增加3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91.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资金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等重点工作。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资金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2.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部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7.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4.47万元,增长10.39%。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00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3个,涉及支出预算2105.0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33个,涉及支出210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岸区农业委员会资产总额511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16.96万元,固定资产2903.17万元,长期投资98.00万,无形资产1.5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净减少1279.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23.7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4.3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南岸区农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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