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委组织了相关专家对《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所在河段防洪评价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同意《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及涉河工程布置方案。
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总长260.3m,X5#墩~X6#墩跨越大沙溪跨径为41.65m,路幅宽7m,上部结构为连续钢箱梁,梁底标高为240.951~241.794m,下部结构为盖梁+桥墩+桩基础,X5#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为混凝土圆形单墩,墩直径φ2.0m,其桩基采用人工挖孔圆桩,直径φ2.2m。
三、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我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确保行洪安全。
(二)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委,我委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三)工程竣工后,我委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拟建工程X匝道各桥墩中心点控制坐标成果表
附件2: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62804992)
附件1:
拟建工程X匝道各桥墩中心点控制坐标成果表
序号 |
名称 |
节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备注 | |
X |
Y | ||||
1 |
X匝道 |
X0#墩 |
36371329.12 |
3265025.89 |
|
X1#墩 |
36371324.13 |
3265026.88 |
| ||
X2#墩 |
36371292.00 |
3265035.42 |
| ||
X3#墩 |
36371278.40 |
3265035.87 |
| ||
X4#墩 |
36371252.25 |
3265030.63 |
| ||
X5#墩 |
36371233.74 |
3265032.82 |
涉河桥墩 | ||
X6#墩 |
36371169.46 |
3265062.67 |
| ||
X7#墩 |
36371150.35 |
3265065.07 |
|
附件2: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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