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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日期:2025-06-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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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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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委组织了相关专家对《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所在河段防洪评价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同意《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及涉河工程布置方案。

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总长260.3m,X5#~X6#墩跨越大沙溪跨径为41.65m,路幅宽7m,上部结构为连续钢箱梁,梁底标高为240.951~241.794m,下部结构为盖梁+桥墩+桩基础,X5#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为混凝土圆形单墩,墩直径φ2.0m,其桩基采用人工挖孔圆桩,直径φ2.2m

三、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我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确保行洪安全。

(二)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委,我委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三)工程竣工后,我委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拟建工程X匝道各桥墩中心点控制坐标成果表

附件2:黄桷湾立交改造工程(X匝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6

(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62804992

附件1:

拟建工程X匝道各桥墩中心点控制坐标成果表

序号

名称

节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备注

X

Y

1

X匝道

X0#

36371329.12

3265025.89

X1#

36371324.13

3265026.88

X2#

36371292.00

3265035.42

X3#

36371278.40

3265035.87

X4#

36371252.25

3265030.63

X5#

36371233.74

3265032.82

涉河桥墩

X6#

36371169.46

3265062.67

X7#

36371150.35

3265065.07

附件2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6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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