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法院、南岸区检察院、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及峡口镇人民政府在南岸区峡口镇大兴场码头开展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鲇鱼、鲫鱼等六种鱼苗共10万余尾。
今年以来,我委与2起非法电捕鱼案件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通过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目前放生鱼苗2次,共计13.64余万尾,价值2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南岸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严格落实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赔偿工作,依法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磋商,达成渔业赔偿的协议,积极放生鱼苗,全力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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