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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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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8
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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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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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设计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属南岸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委及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未单独建账和预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39.39万元,支出总计414.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5.14万元、下降73.12%,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结转收入和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5.14万元,下降73.12%,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结转收入和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67万元,占84.13%;年初结转和结余69.7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1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5.97万元,下降67.03%,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4.11万元,占37.22%;项目支出259.94万元,占62.7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1.42万元,下降97.75%,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支出减少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02万元,增长27.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21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调整预算共计101.2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7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5.06万元,下降67.12%。主要原因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59万元,增长35.1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增加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支出增加,二是争取到上级资金用于开展相关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09万元,下降93.29%,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根据南岸财文〔2019508号收回结转至本年的老君洞工程款和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二是老君洞、涂山寺、慈母堂等场所的保护修缮工程已完工进入审计阶段结转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34万元,占77.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01万元,增长37.45%,主要原因是开展工作需要,申请追加调整了预算 。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46万元,占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万元,增加15.6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5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

4)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1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向上级争取的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其他部门给本部门的2017年安全生产奖。

6)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1万元,增长47.79%,主要原因是一是充实了干部队伍人员之间,二是人员经费调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万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人均标准调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年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55.5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今年未购置公务车,故此项无数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已拍卖。

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一行9人到到重庆检查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55.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万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9.56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民族宗教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族宗教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执行数为119.56万元,完成预算的94.8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二是打击非法传教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该项目有6.44万元未执行完是本年任务多,部门人手有限,导致原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和执行计划有小部分未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合本部门自身情况量体裁衣,二是提高项目资金的执行率,项目金额按预算确定的金额执行,无特殊情况应于当年执行完结。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民族宗教专项经费


所属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26

执行数

119.56


其中:财政资金

126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119.56


     其他资金

0

  其他执行数

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满意

满意

完成

30

3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2起

2

完成

40

4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126

119.56

94.89%

10

9.5




























































































总分

99.5

0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部门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员:


财政局分管领导:

业务科室负责人:

业务专管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02141

    附件:

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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