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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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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9XP/2024-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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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6
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4-11-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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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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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老年人补贴业务办理名称

一、惠老补贴

办理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24〕75号)

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南岸区户籍老人

(一)老居民

年满60周岁,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南岸区户籍城乡低保及特困老人。

(二)高龄老人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证)。

办理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填写意见盖章;3.镇街审核及汇总;4.民政比对审批;5.重阳节前发放补贴。(百岁老人每月按期发放)

补贴标准:80-99岁老人每年审核一次,80-89岁,90-99周岁分别按600元/年、1200元/年发放;百岁老人每月按500元/月发放。

办理部门: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4个月

办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百岁老人每月进行审核)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办理依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补贴对象:

(一)南岸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等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南岸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填写意见盖章;3.镇街审核;4.民政审批;5.每月按期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

办理部门:村(居)委会

发放时间:经审批完全后次月起发放


镇街、民政咨询地点,咨询电话:

南坪街道:南坪正街1号,023-62908851

花园路街道:双龙路与丹回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023-62807758

海棠溪街道:海棠溪正街34号渝浦大厦负三楼,023-62883103

铜元局街道:风临路26号,023-62801872

龙门浩街道:上新街33号,023-62835873

弹子石街道:卫国路与大佛段正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023-62904508

南山街道:崇文路高山流水A区,023-62528569

天文街道:城南家园五组团二栋吊2~3楼,023-62897692

南坪镇:响水路7号,023-61217034

涂山镇:涂山路(阳光100国际新城-怡景阁北侧),023-62527041

鸡冠石镇:和平小区1号,023-62468073

峡口镇:大兴一路3号,023-62390798

长生桥镇:长生路6号,023-62450351

迎龙镇:银河路9号,023-89882579

广阳镇:黄明路与东升街交叉路口东北侧,023-89883915

区民政局: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老居民工作咨询电话:023-62820980;补贴工作咨询电话:023-62832213


附件1

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镇街:                                        村居 :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居住地

人员类别

城乡低保城市特困农村集中供养特困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村(居)初审

意见

该对象符合老居民惠老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仅供参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镇(街)审核

意见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附件2

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居住地

原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村(居)初审

意见

该对象符合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镇(街)审核

意见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附件3

南岸区百岁及以上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居住地

原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村(居)审核

意见

该对象符合百岁老人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镇(街)审查

意见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从月开始发放补贴。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附件4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5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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