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老年人补贴业务办理名称
一、惠老补贴
办理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惠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24〕75号)
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南岸区户籍老人
(一)老居民
年满60周岁,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南岸区户籍城乡低保及特困老人。
(二)高龄老人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证)。
办理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填写意见盖章;3.镇街审核及汇总;4.民政比对审批;5.重阳节前发放补贴。(百岁老人每月按期发放)
补贴标准:80-99岁老人每年审核一次,80-89岁,90-99周岁分别按600元/年、1200元/年发放;百岁老人每月按500元/月发放。
办理部门: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4个月
办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百岁老人每月进行审核)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办理依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补贴对象:
(一)南岸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等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南岸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老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填写意见盖章;3.镇街审核;4.民政审批;5.每月按期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
办理部门:村(居)委会
发放时间:经审批完全后次月起发放
镇街、民政咨询地点,咨询电话:
南坪街道:南坪正街1号,023-62908851
花园路街道:双龙路与丹回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023-62807758
海棠溪街道:海棠溪正街34号渝浦大厦负三楼,023-62883103
铜元局街道:风临路26号,023-62801872
龙门浩街道:上新街33号,023-62835873
弹子石街道:卫国路与大佛段正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023-62904508
南山街道:崇文路高山流水A区,023-62528569
天文街道:城南家园五组团二栋吊2~3楼,023-62897692
南坪镇:响水路7号,023-61217034
涂山镇:涂山路(阳光100国际新城-怡景阁北侧),023-62527041
鸡冠石镇:和平小区1号,023-62468073
峡口镇:大兴一路3号,023-62390798
长生桥镇:长生路6号,023-62450351
迎龙镇:银河路9号,023-89882579
广阳镇:黄明路与东升街交叉路口东北侧,023-89883915
区民政局: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老居民工作咨询电话:023-62820980;补贴工作咨询电话:023-62832213
附件1
南岸区老居民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镇街: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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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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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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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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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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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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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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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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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城乡低保城市特困农村集中供养特困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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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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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初审 意见 |
该对象符合老居民惠老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仅供参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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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意见 |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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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
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附件2
南岸区高龄老人惠老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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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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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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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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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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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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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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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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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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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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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初审 意见 |
该对象符合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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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意见 |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补贴个月,共计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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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附件3
南岸区百岁及以上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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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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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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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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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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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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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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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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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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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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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审核 意见 |
该对象符合百岁老人补贴政策,已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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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查 意见 |
该对象身份属实,建议从年月开始发放补贴。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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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附件4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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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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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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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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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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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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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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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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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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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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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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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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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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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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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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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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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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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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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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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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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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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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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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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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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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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5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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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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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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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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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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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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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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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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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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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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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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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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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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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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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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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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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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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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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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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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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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