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加快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居(村)一站(点),“中心带站、融合服务”的思路,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建立全区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
到2020年,全区15个镇街、99个社区和48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到2021年,城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分别达到95%、70%,城乡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
每个镇街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
一是提前规划。新城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前纳入规划,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时配套建设。
二是补齐欠账。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城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补齐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欠账与短板。
三是整合资源。农村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邻近农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规划布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二)规范设施建设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设施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按照市民政局的专业工作指导,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
城市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降低至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可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有机结合设置,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农村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敬老院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原农村五保家园(幸福院)、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或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的农户农房设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镇街)
(三)完善服务功能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推动老年人多元化服务,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支持开展集中式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等服务,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组织健康老年人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专兼职助老员(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志愿者等),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织密农村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网。
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搭建集居家养老、旅居康养、体育健身、就近就医、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网络消费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消费平台,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引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让本土企业产品走进老年人生活。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大健康产业办、区残联,各镇街)
(四)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健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为特困供养、失独、困难、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补服务”转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五)增强运营能力
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品牌企业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容医养结合、中央厨房、“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服务功能,支持企业打造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示范项目,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上门服务。
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在城市,可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指导协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由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和帮扶救急等服务,确保农村困难老年群体得到有效帮扶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各镇街)
(六)开展智慧养老
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快南岸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互联网+养老服务”。老年人通过移动端点单或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单后,即可享受门诊预约、政策咨询、健康保健、家政缴费、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七)促进医养结合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建设或邻近医疗整合配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等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办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1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加强管理、精准实施,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到2021年,全区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各镇街)
(八)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实行“宽进”“严管”,切实做好事中过程动态监管,事后回馈性和惩戒性监管,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等级评定制度”“信用监管制度”“违法违规惩罚制度”“信息平台共享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以结果为导向实施奖惩。二是建立区级多部门及镇街联席会议机制。各司其职,定期监督检查,定时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总结梳理风险隐患,按职能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纳入考核,并与运营补贴挂钩,分级发放补贴。对安全工作不达标,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九)培育服务队伍
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年限补助标准,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机制,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指导。由区政府领导督办全覆盖专项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难点事项。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每月一督办、每季一通报”,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主动推进落实。
区民政局为牵头主管部门,谋划南岸区“十四五”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设施建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确定的养老用地的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原则上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新建居住(小)区如出现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对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区国资委负责,梳理国有闲置资产,在符合国有资产经营规划、满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低偿或无偿支持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镇街负责整合资源,推动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镇街、村居要落实专兼职养老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宣传工作,倡导老年人健康、品质消费,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资金保障。将镇街、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区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的80%用于全覆盖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适当补助,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打包补助100万元,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
(三)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建立镇街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附件:1.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莫裕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劲 区民生办副主任
钱宇航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牧 奕 区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李玉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 文 区教委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曹佳燕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杨红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敏 区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陈志胜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殷 陶 区城管局副局长
何 丰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 容 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何 倩 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本坛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李 敏 区大数据发展局党组书记
艾 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吕 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善华 区残联副理事长
彭 莉 南坪镇人大主席
张 斌 涂山镇党委副书记
周朝芳 鸡冠石镇副镇长
张玉林 峡口镇副镇长
李 敏 长生桥镇副镇长
余汝江 迎龙镇副镇长
李 娜 广阳镇副镇长
隆 艳 铜元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万丽娜 花园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王智勇 南坪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宫小又 海棠溪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周芮冰 龙门浩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吴 颖 弹子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春燕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应桥 天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钱宇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1 —
附件2
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
街镇 |
街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个) |
社区数量 (个) |
社区养老服务站(个) |
行政村数量 (个)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备注 | |||
现有数 |
2020年 拟建数 |
现有数 |
2020年 拟建数 |
现有数 |
2020年 拟建数 | |||||
1 |
南坪街道 |
0 |
1 |
13 |
8 |
5 |
|
|
|
|
2 |
花园路街道 |
1 |
0 |
11 |
10 |
1 |
|
|
|
|
3 |
铜元局街道 |
1 |
0 |
9 |
7 |
2 |
|
|
|
|
4 |
海棠溪街道 |
0 |
1 |
11 |
4 |
7 |
|
|
|
|
5 |
龙门浩街道 |
0 |
1 |
5 |
4 |
1 |
|
|
|
|
6 |
弹子石街道 |
0 |
1 |
9 |
4 |
5 |
|
|
|
|
7 |
南山街道 |
0 |
1 |
4 |
4 |
1 |
9 |
1 |
8 |
|
8 |
天文街道 |
0 |
1 |
5 |
5 |
1 |
|
|
|
|
9 |
南坪镇 |
1 |
0 |
10 |
8 |
2 |
|
|
|
|
10 |
涂山镇 |
0 |
1 |
9 |
4 |
5 |
1 |
|
1 |
|
11 |
鸡冠石镇 |
0 |
1 |
4 |
2 |
2 |
1 |
|
1 |
|
12 |
峡口镇 |
0 |
1 |
1 |
1 |
0 |
6 |
2 |
4 |
|
13 |
长生桥镇 |
0 |
1 |
5 |
4 |
1 |
12 |
2 |
10 |
|
14 |
迎龙镇 |
0 |
1 |
1 |
2 |
0 |
11 |
10 |
1 |
|
15 |
广阳镇 |
0 |
1 |
2 |
1 |
1 |
8 |
5 |
3 |
|
合计 |
3 |
12 |
99 |
68 |
33 |
48 |
20 |
28 |
|
附件3
南岸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项目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落实规划布局 |
每个镇街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落实建设场地,并按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
各镇街 |
|
|
2 |
新城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前纳入规划,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时配套建设。 |
区民政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
各镇街 |
| |
3 |
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城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
区国资委 |
各镇街 |
| |
4 |
农村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邻近农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规划布局。 |
有关镇街 |
区卫生健康委 |
| |
5 |
规范设施建设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设施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按照市民政局的专业工作指引,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 |
各镇街 |
区城管局 |
|
6 |
城市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降低至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可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有机结合设置,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
各镇街 |
区国资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7 |
农村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敬老院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原农村五保家园(幸福院)、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或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的农户农房设点。 |
有关镇街 |
|
| |
8 |
完善服务功能 |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支持开展集中式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等服务,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各镇街 |
|
9 |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组织健康老年人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居家养老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有关镇街 |
| |
10 |
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搭建集居家养老、旅居康养、体育健身、就近就医、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网络消费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消费平台;支持引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让本土企业产品走进老年人生活。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管理局 |
| |
11 |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
健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为特困供养、失独、困难、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
|
12 |
增强运营能力 |
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品牌企业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容医养结合、中央厨房、“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服务功能,支持企业打造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示范项目,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管理局 |
|
13 |
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在城市,可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指导协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由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和帮扶救急等服务,确保农村困难老年群体得到有效帮扶服务。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 |
14 |
开展智慧养老 |
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快南岸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互联网+养老服务”。老年人通过移动端点单或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单后,即可享受门诊预约、政策咨询、健康保健、家政缴费、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管理局 |
|
15 |
促进医养结合 |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建设或邻近医疗整合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办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1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到2021年,全区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医保局 各镇街 |
|
16 |
加强行业监管 |
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以结果为导向实施奖惩;建立区级多部门及镇街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定时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纳入考核,与运营补贴挂钩。 |
区委政法委 |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
|
17 |
培育服务队伍 |
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年限补助标准。 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机制,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财政局 区教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
— 1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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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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