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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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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0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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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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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体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2)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审核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3)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落实重庆市相关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和市级、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督促指导落实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南岸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 2个: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岸区殡葬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南岸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南岸区社会福利中心、江南殡仪馆。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说明如下:一是根据《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岸区区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单位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老龄工作、医疗救助、救灾职责进行划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涉及的机构、人员一并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将老龄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到区医疗保障局。(4)将救灾职责划转到区应急管理局。(5)将军队离休退休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一并划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6.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4.0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72.93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收入共计4743.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6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337.6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9 万元,住房保障5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172.93万元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0.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22.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6.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6.27万元,比2019年减少277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27万元,比2019年减少45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0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33万元,比2019年减少2322.8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9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9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9.58万元,比上年减少56.8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属应急保障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阙宗玲    联系电话:023-62801031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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