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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2025-08-11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南民罚当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日期:2026-03-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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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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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重庆市南岸区枫叶园老年公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500108593675678Q

    址: 南岸区南山街道石牛村双狮子

经查,202603240951分,枫叶园老年公寓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公园北路南侧枫叶园老年公寓实施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警告的处罚。

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

行政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2号楼7

邮政编码:401336联系电话:023-62890166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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